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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山东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

2025-12-01 16:24来源:山东省能源局关键词:绿电直连新能源消纳山东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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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山东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跃升式发展,新能源消纳压力逐年递增,有关国家实施绿色贸易壁垒,传统和新兴高载能行业增绿减碳意愿愈发强烈,多元化绿色用能需求不断涌现。为满足新能源就近消纳需要和用户绿电消费需求,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提出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落实国家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山东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鲁发改能源〔2025〕709号)。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等文件要求。同时,两轮征求并充分吸纳有关省直部门、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五部分,包括发展目标、项目类型、实施路径、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

(一)发展目标。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项目类型。一是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二是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三是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四是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由电网企业重新确定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等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

(三)实施路径。一是加强统筹规划。编制包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的整体化方案,评估源荷匹配、系统风险、用电安全、电能质量等,并提出具体技术措施。二是创新建设模式。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鼓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负荷、电源布局原则上应在同一县(市、区)范围内。特殊情况下,确需跨县(市、区)范围布局的或涉海的,应开展专题评估论证。三是强化源荷匹配。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项目新能源利用率应不低于同期全省公网新能源利用率水平。四是加强运行管理。直连线路应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五是交易与价格机制。项目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

(四)实施程序。采取负荷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方式组织开展。结合项目条件成熟度,“企业申报一个、市级初审一个、省级评审一个”。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同步设计、统一建设、同步投产。负荷企业因停建、停产、搬迁、破产等原因不再具备持续用电能力的,以及连续三年运行指标不满足要求的,终止项目实施资格。

(五)保障措施。省能源局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统筹推进全省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工作,各市、各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项目实施。电网企业、电力市场运营机构不断提升项目接入电网和参与市场交易的服务能力与技术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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