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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021-02-06 15:45:38| 来源:浙江会计考试网 点击量: 116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备考了,想要拿下中级会计,就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汇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后续备考更轻松!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事项 具体要求
出资人要求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组织机构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财务监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提示】并非所有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都需要年度审计。

【例题·单选题】张某依法投资设立了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存续期间,张某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决定公司增资20万元,自增资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缴清

B.决定公司每2年编制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C.决定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由其好友赵某担任公司监事

D.决定以公司名义与他人共同投资另一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解析:(1)A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法增资,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2)B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C项: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4)D项: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完全可以和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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