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工信部发布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指出,服务平台申报单位应当明确申报的服务行业领域及服务范围。服务重点行业和领域包括装备、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仪器仪表、安全应急、民用爆炸物品、民用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绿色环保、人工智能、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新型储能等;服务范围主要包括计量检测、标准验证与检测、质量可靠性试验检测、认证认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等。
12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其中指出,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
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到2030年,高质量建成在全国有影响、对云南发展有支撑的2个及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和15个省级零碳园区,并带动全省园区绿色低碳化水平持续提升。
12月9日,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拟支持校企协同攻关“百团”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校企协同攻关“百团”计划项目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市区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将拟支持校企协同攻关“百团”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12月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相关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绿电直连项目应实现内部资源协同优化。
12月5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经营主体退出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申请注销和自动注销。售电公司市场注销条件和流程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虚拟电厂初期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细则》已完成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福建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福建能源监管办和福建省发改委最终审定,现予以印发。
12月7日,河北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沧州市拟申请纳入全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名单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关于征集202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内科资字〔2025〕95号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申报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月1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征求《东北区域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有效期为5年。依据《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负责对东北区域电网公平开放相关行为进行监管。
根据公示,本次共有10个项目,规模共计169万千瓦。其中,风电9个,149万千瓦;光伏1个,20万千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