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可以根据该条约取得两间房屋所有吗?
我朋友母亲再婚,婚前有两间房屋,婚后继父到朋友家居住,10年后又生育他的同母异父兄弟,是68年又在原房屋旁边购买了生产队的保管室两间,78年我朋友到外地工作,将户口迁出去了。1991年他的弟弟在父母均健在的情况下,伪造了一份具结担保书,到房管局将上述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001年他母亲去逝,2008年他父亲订立房屋的处分条约,将该房屋中的两间处分给他,请问我朋友可以根据该条约取得两间房屋所有吗?法院以物权证效力高于房屋处分条约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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