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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房-理由:房管局政策[西安]

您好!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邮件!     我于2015年9月购买曲江悦期房一套,合同交房日期是2016年4月30日。2016年3月,开发商告知交房延迟至2016年8月左右(具体未定),理由是房管局变更了交房标准,所有楼盘交房日期延后3-4个月。求证。 若有此政策,开放商并未通知购买方交房延期,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敬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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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9 热心网友

    交房标准为双方合同约定,房管局无权变更。 另:2015年9月开始西安市启用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保护业主利益,交房条件比旧版合同条款约定要求严格。若您确实是在2015年9月以后购房,开发企业与您签订的应是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会存在交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问题。请您再联系开发企业核实。具体问题可咨询产权市场处029-87617706 8762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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