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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2.0):暂以日前统一结算点为中长期交易合约结算参考点

2025-11-05 08:56来源: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关键词:电力中长期市场绿电交易重庆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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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0月31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交易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重庆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V2.0)》明确,本细则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建立后的重庆电力市场结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

电力批发市场按照“日清月结”的模式开展结算。每日对已执行的成交结果进行清分计算,以自然月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

电力零售市场以自然月为周期出具结算依据,并开展电费结算。

中长期市场按照合约约定价格对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做全电量结算。跨区跨省交易(含省间绿电交易)与市内绿电交易优先结算,其余中长期市场电能量结算不区分年度(多月)分月电量、月度交易、月内交易的顺序,当月合同电量为所有中长期交易电量之和。现阶段,暂以日前统一结算点为中长期交易合约结算参考点。条件成熟后,逐步由交易双方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约时自主选择中长期结算参考点。

日前市场根据日前市场交易结果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差值做偏差结算,偏差结算价格为日前市场价格。实时市场根据实际上网电量(实际用电量)与日前市场交易结果的差值做偏差结算,偏差结算价格为实时市场价格。

电力批发市场原则上以 15 分钟为一个清分及结算时段,受限于技术水平,现阶段以每小时为一个清分及结算时段(以下简称分时)。

市场化机组的中长期合约阻塞费用不予单独结算,总阻塞盈余费用等于所有市场化机组中长期阻塞费用的净值,以月度为周期,由市场化机组按市内中长期净合约电量比例分摊或分享。现阶段,采用统一结算点电价作为结算电价的发电侧主体,暂不参与中长期阻塞费用的分摊。

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交易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80号)_153.jpg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交易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80号)_155.jpg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交易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80号)_156.jpg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交易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80号)_157.jpg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交易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80号)_158.jpg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交易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80号)_159.jpg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交易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80号)_160.jpg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交易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80号)_161.jpg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交易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80号)_162.jpg关于印发重庆电力现货交易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经信发〔2025﹞80号)_16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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