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
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考点】入户抢劫、持枪抢劫、抢劫既未遂
【设题陷阱】入户抢劫中的“户”有其特定内涵,一般不包括小超市。持枪抢劫可以说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同样存在既未遂问题,并且其既未遂的标准与普通抢劫罪无异。只要劫得他人财物,即属于抢劫既遂。若不能准确把握这些知识点,便会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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