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担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协调流域机构节水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统筹协调、参谋、督导职责。
负责节水宣传、教育、科普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大使”评聘等管理工作。
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中央财政节水资金管理工作。
承办水利对口帮扶、援疆、援藏等节水相关工作。
负责办内党务行政、保密、财务、文秘、外事、安全、档案管理、工青妇等工作。
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并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法规和相关政策。
组织编制全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订并协调实施区域与行业节水规划。
组织建立节水标准体系,协同拟定高耗水行业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组织建立节水评价制度,指导节水评价工作。
负责拟定并监督执行用水定额,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负责组织计划用水、水预算管理。
统筹推动实施黄河流域、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承载地区节水相关工作。
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建设,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载体建设。
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负责实行重点用水单位监管。
组织实施节水考核,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指导建立层级考核监督体系,负责节水“三同时”有关工作。
指导水效领跑有关工作。
负责合同节水管理工作。
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定节水产业政策与标准,协调水权交易、水价改革等工作。
协调推动节水科技研发推广、节水产业合作交流。
指导水效标识建设和节水认证等工作。
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承担节水管理信息化、智慧节水有关工作,推进数字孪生节水建设。
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通知公告
- 2025.11.01
- 2025.08.11
- 2025.08.11
- 2025.07.11
- 2025.06.26
- 2025.07.08
- 2025.06.23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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